第一章 总 则 |
第一条 为落实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,规范协会党建与业务融合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上级党建工作要求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等核心人员)开展的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相关活动。 第三条 开展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,坚持党的领导、服务行业、民主集中、务实高效的原则,确保党组织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,推动协会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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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章 集体学习制度 |
第四条 学习内容 (一)党的创新理论、路线方针政策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关于社会组织党建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; (二)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规范; (三)本协会章程、内部管理制度及监理行业专业业务知识,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。 第五条 学习安排 (一)学习频次: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,可结合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统筹安排实施; (二)学习形式:采取集中学习、专题研讨、专家辅导、行业调研等多种形式,注重学用结合、学以致用; (三)学习要求:由党组织书记牵头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学习计划,参会人员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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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章 工作会商制度 |
第六条 会商事项范围 (一)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; (二)协会章程修改、组织机构调整、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; (三)协会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资产处置等财务管理事项; (四)建设监理行业标准制定、重大培训活动、行业评优评先、对外交流合作等业务工作事项; (五)会员发展与管理、行业自律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等事关协会稳定发展的事项; (六)其他需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研究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。 第七条 会商程序 (一)会商频次: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工作会商,遇重大紧急事项可由相关方随时发起临时会商; (二)会商发起:由党组织书记或会长、秘书长提议发起会商,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商时间、地点、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参会人员; (三)会商流程:由议题牵头人就会商事项作详细汇报→党组织从政治方向、政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把关研判→管理层从业务实操、落地执行等方面补充意见→参会人员集体研讨并形成会商决议→明确决议事项的责任分工、推进时限和落实要求; (四)会商记录: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商纪要,记录决议内容及落实情况,相关材料纳入协会党建与管理档案统一管理。 第八条 会商要求 (一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确保决策科学、合规、务实; (二)党组织对涉及党的政策落实、意识形态导向、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严格审核把关,提出明确意见; (三)会商形成的决议由协会管理层牵头组织落实,党组织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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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|
第九条 党组织书记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,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执行及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开展情况。 第十条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活动,或对会商决议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,及时进行督促整改;情节严重的,按照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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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五章 附 则 |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盐城市建设监理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。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5年2月起施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