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协会
 信息中心
 协会动态
 政策法规
 行业培训
 会员单位
 学习交流
 人才资讯
 公示 公告 通知信息
当前位置:首页 > 信息中心
盐城市建设监理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制度
发布时间 2025-01-24
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落实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,规范协会党建与业务融合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上级党建工作要求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等核心人员)开展的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相关活动。
  第三条 开展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,坚持党的领导、服务行业、民主集中、务实高效的原则,确保党组织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,推动协会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。

第二章 集体学习制度

  第四条 学习内容
  (一)党的创新理论、路线方针政策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关于社会组织党建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;
  (二)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规范;
  (三)本协会章程、内部管理制度及监理行业专业业务知识,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。
  第五条 学习安排
  (一)学习频次: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,可结合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统筹安排实施;
  (二)学习形式:采取集中学习、专题研讨、专家辅导、行业调研等多种形式,注重学用结合、学以致用;
  (三)学习要求:由党组织书记牵头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学习计划,参会人员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。

第三章 工作会商制度

  第六条 会商事项范围
  (一)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;
  (二)协会章程修改、组织机构调整、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;
  (三)协会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资产处置等财务管理事项;
  (四)建设监理行业标准制定、重大培训活动、行业评优评先、对外交流合作等业务工作事项;
  (五)会员发展与管理、行业自律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等事关协会稳定发展的事项;
  (六)其他需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研究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。
  第七条 会商程序
  (一)会商频次: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工作会商,遇重大紧急事项可由相关方随时发起临时会商;
  (二)会商发起:由党组织书记或会长、秘书长提议发起会商,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商时间、地点、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参会人员;
  (三)会商流程:由议题牵头人就会商事项作详细汇报→党组织从政治方向、政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把关研判→管理层从业务实操、落地执行等方面补充意见→参会人员集体研讨并形成会商决议→明确决议事项的责任分工、推进时限和落实要求;
  (四)会商记录: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商纪要,记录决议内容及落实情况,相关材料纳入协会党建与管理档案统一管理。
  第八条 会商要求
  (一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确保决策科学、合规、务实;
  (二)党组织对涉及党的政策落实、意识形态导向、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严格审核把关,提出明确意见;
  (三)会商形成的决议由协会管理层牵头组织落实,党组织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。

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

  第九条 党组织书记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,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执行及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开展情况。
  第十条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集体学习、工作会商活动,或对会商决议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,及时进行督促整改;情节严重的,按照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。

第五章 附 则

 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盐城市建设监理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。
 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5年2月起施行。

[ 点击数:] [打印本网页] [关闭本窗口]

主办单位:盐城市建设监理协会(苏ICP备17076677号
地址: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9号(现代华庭西园北门向西100米)
咨询电话:0515-88731333  传真:0515-88209721  邮箱: ycsjsjlxh@163.com
联系人:陈银银 王一梅   网站管理